望江县文体中心原主任陈小兵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日前,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望江县文体中心原主任陈小兵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4年,陈小兵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体育用品采购、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